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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政协常委呼吁出台湿地湖泊保护法

时间:2015年12月19日 信息来源:互联网 点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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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,全国政协常委孙淦在代表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发言时呼吁,尽快制定出台湿地、湖泊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。 

  孙淦介绍,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,各民主党派中央和政协委员围绕生态文明建设,共提出提案1610件。其中,加大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方面的提案482件,呼吁积极应对森林资源过度消耗、草原退化、湿地萎缩、湖泊污染等严重威胁我国生态安全的一系列问题。提案委员会将此列为重点督办提案,联合国家林业局、农业部、水利部赴内蒙古、黑龙江进行了实地调研。 

  “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,城市扩大、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开垦、围垦、开矿、采石、采沙、旅游开发等用地需求,对林地、草原、湿地、湖泊的‘蚕食’日益加剧。”孙淦介绍,据统计,全国每年林地转为非林地约166万多公顷;每年被征占用或开垦的草原面积在30万公顷以上;我国湿地面积近10年间减少约200万公顷。全国围垦湖泊面积130万公顷以上,湖泊消失1000多个。另一方面,生态建设投入明显不足,补贴规模小、标准低、范围窄。 

  为此,调研组建议,制定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总体规划,确定我国森林、草原、湿地、湖泊等生态用地保护红线。把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和评价体系,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、考核办法、奖惩机制。明确各级政府在生态保护中的主体责任,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。控制开发强度,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。 

  “坚持依法保护。”孙淦在发言时说,要坚定不移地执行好草原法、出台基本草原保护条例,加大对破坏草原资源行为的惩处力度。加快修改森林法,依法解决森林经营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激励机制问题。尽快制定出台湿地、湖泊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。 

  与此同时,调研组还提到,要像支持教育、卫生事业发展一样,将生态建设纳入公共财政支出,增加在总支出中的比重,建立财政投入的长效机制。鼓励和支持社会民间资本进入生态建设领域。下决心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,建立生态保护重点县奖励制度,完善草原奖补、林业补贴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制度,提高奖补标准、扩大补贴范围。继续完善林权制度和草原承包制度。

(作者:未知   来源:互联网)